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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书法教育史述略
发布日期:2011-12-15 09:39:33 来源:SHUFA0916点击次数:0

古代书法教育史述略

 

王 

 

当代书法教育的类型,大体有两种:—种是从小学到大学所开设的辅导课、选修课,或必修课,这属于学校化的师授型书法教育;另一种是人数众多的社会化的自学型书法教育。而这两种书法教育形式,在我国古代都有着悠久的传统,对这—传统进行挖掘,会给当代的书法教育以经验性的启示。下面笔者试就中国古代的书法教育史做—粗浅的勾勒,意在抛砖引玉。

(一)商周时期

“传说夏代开始有学校,商代已出现了正式的学校”1,但正式的书写教育难以找到确凿的记载,我们只能从甲骨文的书写刻字上约略窥知一二。

甲骨文时代,“用龟甲牛骨占卜,是统治者用来传达上帝神鬼们的“意志”的—种迷信活动。掌握这种占卜术的商王、近臣、史宫等人就成为上帝鬼神的代言人”2。但具体从事占卜的只是史宫,董作宾定名为“贞人”。要当“贞人”,必须经过书写或刻字的训练。在新出土的一些龟甲上尚留有毛笔书写的痕迹。这种最初的书写、刻字的训练,即对以前贞人刻法与文字的书写学习,也就是最早的书法教育。而从甲骨文的第一期到第五期(按董作宾的划分法)风格愈来愈成熟,结体越来越走向齐整,足可证明这是由于技法的传授即教育的结果。

在西周,学校教育有“国学”和“乡学”两种:设在王都和诸侯国都城的学校叫国学,国学又分大学、小学。《周礼》:八岁入小学,保氏教国子,先以六书3。“六书”即指事、象形、形声、会意、转注、假借六种造字之法。可见,在西周时相当于现今的初入小学者就开始了“六书”的学习。这虽然仅是学习书法时初步的汉字教育,尚没有上升到艺术的高度,但却渗透着写字教学,我们再结合西周金文前、后期风格的继承性,可以说此时也还是有书法教育的成分在。

(二)秦汉时期

封建社会的学校教育,当然是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即秦统一中国以后产生的。封建社会的学校类型,主要有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。当时曾有“吏师”制度,即设有专门担任教师的官吏。当然,是否有专门的书法“吏师”尚无记载,但随着李斯对六国文字的统一,理应会有写字教育。一方面“罢其不与秦文合者,斯作《仓颉篇》,中车府令赵高作《爰历篇》,太史令胡母敬作《博学篇》”4,另外,李斯随秦始皇周游全国,到处题字勒铭,这显然含有书写示范的意义。由此推知,秦朝的“书同文”,必定会伴之以正字、书写的教育,以促进标准文字的推广。另一方面,“是时秦烧灭经书,涤除旧典,大发吏卒,兴戌役,官狱职务繁,初有隶书,以趋约易。” 5也就是说,由于小篆的难于书写、难于应急,便产生了隶书,这种下等人使用的非“古文”,正因为其能“以趋约易”,显然也就会逐渐由民间渗入官学,成为书写教育的内容。

“汉兴有草书”。汉未盛行隶书,“古文由此绝矣”。为了挽救古文,周宣王太史籀所著《大篆》便成了汉时的强制必修课,“学僮十七已上,始试,讽籀书九千字,乃得为史”,这是对识字的要求。而对书法的要求则更严,“又已八体试之,郡移太史并课,最者以为尚书史,书或不正,辄举劾之”。“八体”即“一曰大篆,二曰小篆,三曰刻符,四曰虫书,五曰摹印,六曰署书,七曰殳书,八曰隶书。”细读这段文字,知所谓“最者”是指八体皆能,可想那时的尚书史定是一个全能书家。也由此推知,那时的书法写字教育已经是比较严格的。

从“今虽有尉律不课,小学不修,莫达其说久矣” 6一段可知,在许慎时候文字书法教育是有一段衰落的。

东汉末年,蔡邕用八分书写《周易》、《尚书》等儒家典籍,书刻在四十六块碑石上,旨在颁布统—标准的儒家经典版本。鉴于蔡邕在书法上的成就与盛名,立于太学门口的石碑,自然—定会有很多人临碑摹学,无疑也是有—定的书法教育影响的。

如果说“秦汉的书学还胚胎于文字学之中7”,那么,秦汉的书法写字教育,当然也是胚胎与文字教育之中。研读秦汉史籍,其中涉及纯书法教育的资料十分罕见,我们不能详知当时书法教育的状况,但从其书家倍出的情形看来,可以想见,“家传师授”会是书法写字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。

(三)、魏晋时期

在魏晋南北朝,书学逐渐成为一门专学。一方面书法大家层出不穷,另一方面各类书法理论大量涌出。这些理论,或对书体的演变进行述评,如西晋卫恒《四体书势》和江式的《论书表》;或是书家自己心得的总结,如卫夫人《笔阵图》、王羲之《题卫夫人笔阵图后》、《书论》;或为书法品评之作,如宋羊欣《采古来能书人名》、梁袁昂《古今书评》、庾肩吾《书品》。

此时由于书学的兴盛,书法教育也呈现蓬勃之势。笔者经过对这一时期书论的通览,归纳为以下几种主要的书法教育形式:

父传子受。众所周知,钟繇与钟会,王羲之与王献之便是这种教育形式的典型。

家族影响。曹魏时期有卫氏一门,东晋时有王氏家族、谢氏家族、庾氏家族、郄氏家族,都在书法史上享有盛名。尤其需要提出的,这时期由于家族的影响,许多女性也极善书。以王氏家族为例:王羲之妻郄夫人,王凝之妻谢夫人,王洽妻荀夫人,王珉妻汪夫人,她们均善书。甚至连王献之的保母也善书,“李氏意如,广汉人,王献之保母也,善属文,能草书”8

师传生受。正式的师传生受的记载,是从卫夫人与王羲之开始。王羲之少从卫夫人学书,后转益多师,但一直谨传卫夫人的笔法。卫夫人在一封书札中写道:“卫有一弟子王逸少,甚能学卫真书,咄咄逼入,笔势洞精,字体遒媚(9)”。当然,在此之前,钟繇曾师法曹喜、蔡邕,但真正开始称“师”与“弟子”的,从典籍中的记载来看,最早还是卫夫人与王羲之。

向书诀自学。较早记载向书诀学习的可说是蔡邕,曾有“石室神授笔法(10)”之说。当然神授笔法显然是荒诞的,但最早关于笔法的系统总结,应该算蔡邕的《九势》。然后“传之崔瑗及女文姬,文姬传之钟繇,钟繇传之卫夫人,卫夫人传之王羲之......(11)”在魏晋时,学书者很重视向书诀学习。有两个典型的例子,一个是钟繇,他曾入抱犊山学书三年,后慕求蔡邕笔法于韦诞,不得,直等到韦诞死,才从其墓中盗取,日夜苦学,终成大家。另一个是王羲之少年学书大进,卫夫人曾对他父亲王策说:“此儿必已见《用笔诀》,我观其书,有老成之智”。因叹曰;“此子必蔽吾书名(12)”。

向前人书迹学习。王羲之少从师于卫夫人,后渡江北游,见李斯、曹喜等书,又至许下见钟繇、梁鹄,到洛下见蔡邕书,遂转益多师,终成其书。其实,每一个成功的书家,都是经过了转益多师以后,才得到成功的。

上述五种魏晋时期的书法教育形式,前三种都带有“师授”的特点,后两种主要以自学为主。可以说,从魏晋南北朝至唐朝以前,名家辈出,—方面得益于别人的传教;另一方面更与学书者自身的刻苦勤奋分不开,著名的隋僧智永四十年躲进小楼习书,便是刻苦自学的—个最好例证。

(四)、隋唐时期

隋唐时代,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的控制,设立了专门管理学校的机构国子监。唐朝还设立了专门的书法学校进行书法教育。在国子监的总管下,京城设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学、律学、书学、算学六所学校。其中书学内设书学博士二人,学生三十人,典学二人。学习内容是《说文》、《字林》和古文、篆、隶三体《石经》。

书法除了在专门学校里学习外,其他学校学习儒经的学生也须“学书,日纸—幅(13)”。

到了“贞观元年,在贵族子弟学校弘文馆内,曾经招收了五品以上官员爱好书法者二十四人为学生,从内府出示珍贵法书,由虞世南、欧阳询两位大家来教楷书”(14)。如果说卫夫人与王羲之是较早的私人建立起来的书法师生关系,那么虞世南、欧阳询便是朝廷第一次专门任命的书法教师。

除了开展专门的书法教育,唐朝的科举考试,也促进了书法教育的发展。“唐制,在科举中有六个科目:秀才、明经、进士、明法、明书、明算。书法是其中之—。在吏部铨选官员时,又以‘四才’为标准。其中第三条为‘书’,取其楷法遒美(15)”。唐朝楷书的盛兴,与科举选吏要求的“楷法遒美”不无关系,所以唐朝的楷书学习便风靡朝野上下。

由于唐朝在教育制度和科举考试制度中对书法的重视,使得唐朝的书法写字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。如果说唐以前的书法学习大多还以自学为主的话,那么到唐朝由于官方对书法教育的重视,使得这一时期书法教育更显“传教”的特点。有人认为“师授是唐代书法教育中最普遍的教学形式”(16)。因为这种教学方式一方面可以弥补古迹难得的不足,而用当代名师之迹为范本;另一方面在于可以通过老师的“口传手授”,即面对面的语言讲解和书写示范得到运笔的直观学习。唐人是极重拜师受业、从师学习的,按褚遂良所说:“良师不遇,岁月徒往,今之能者,时见—斑,忽不悟者,终身瞑目,盖书非口传手授而能知者,未之见也。(17)

当然,父子相传、家族影响自魏晋、唐至元明清,这种“家学”传授的方式,一直是中国书法学习的优秀传统。晋王羲之与王献之、唐欧阳询与欧阳通、元赵盂頫与赵雍便是古代书法教育中“父传子受”的成功的范例。

(五)、唐以后的书法教育

如果说唐朝书法教育一个突出特征是重视“师授”,它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古迹难于搜求;那么到了宋以后,随着刻帖的盛行以及明清时候大量碑碣、摩崖等的出土,使得许多“下真迹一等”的古迹重返民间,再加上宋朝文人学士倡导的尚意书风,和明清时候随着对帖学的反叛而产生的求变意识,开始对自我性灵的要求张扬和对书外功的重视,使得以后的书法教育,“师授”现象不再突出,而更多的表现在从前人所总结的书法理论、书法技巧,结合拓帖,进行自我练习,即“自学”的现象比较普遍,这也促使宋、元、明、清大量的书法技巧方面的论著问世,对此,笔者不再赘言。

综上所述,中国古代的书法教育,在书法写字的教授与学习上,“自学”是贯穿始终的学习形式。从对前人的技法的学习,到成家立派的法于自然;从对甲骨刀刻与书写的技法学习,到对前人墨迹的搜求,和对碑帖拓本的临摹学习,“自学”—直是书法学习的主要方法。另—方面,在唐以前可能还属于慕名拜访而得点滴指点的“师授”之法,到唐朝发展为正规学校里的“口传手授”,“师授”之法,得到普遍的重视,尤其由于唐王朝在教育制度上对书法教育的重视,诞生了正式的社会化的书法学校、书法教师和“师传生受”的教学形式,无疑是对书法教育的一个有力促进。在“自学”和“师授”这两条线之间,中国书法教育史上还有一个奇特的书法教育观象,那就是在根深蒂固的中国家族观念的影响下的书学“家传”,它既有“自学”的因素,更有着“师授”的因素。

——

注:(1)《青年知识手册·古代教育制度》,河北人民出版社。

    (2)盂世凯《夏商史话》,中国青年出版社。

   (3)-(6)许慎《说文解字·序》

   (7)《大学书法》祝敏申主编,复旦大学出版社

   (8)《佩文斋书画谱》卷二十三《书家传二》

   (9)《淳化阂帖》卷四《卫夫人书》

   (10)同(8)卷五《后汉蔡琰述石室神授笔势》

   (11)同(8)卷三《传授书法人名》

   (12)冯亦吾《书法探求》,北京出版社

   (13)《新唐书·选举志》

   (14)-(15)祝敏申主编《大学书法》

   (16)白鸿《唐代的书法教育》,见《书法研究》总第67册

   (17)陈思《书苑菁华》

 

(注:本文曾入选第四次全国书法教育学术研讨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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